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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贝斯特网站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3年-02月-16日 10:53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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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19年4月9日,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5日以专人派送、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9日上午8:30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27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曹余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曹余华、许小珠、曹逸、吴梅生、单世文)。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作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778,554.4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7,343,494.3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877,855.44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28,000,000.00元,2018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44,193.34元。

  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较为充足,为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拟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十、关于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19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19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经审议,同意补选石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经审议,同意补选曹逸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经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旭电科技提供来料机械加工业务、向旭电科技出租厂房所发生的租赁费以及旭电科技租赁的厂房单独结算的水电费,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30万元。关联董事曹余华、曹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同意对《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和《公司章程(2019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19年5月8日下午2:00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8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7)《关于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19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有关召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6)。

  上述第二、四、五、六、八、十、十一、十四、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778,554.4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7,343,494.3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877,855.44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28,000,000.00元,2018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44,193.34元。

  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较为充足,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该方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财会〔2018〕15号)中的相关问题等进了明确。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项目,对比较期间2017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本次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许小珠女士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许小珠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因退休辞职并指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由于许小珠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小珠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规范治理运作,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补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石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补选曹逸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石 利先生:1969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于1992年至1996年5月任新疆兵团农九师168团农机公司技术员,于1996年8月一1998年9月任中山皆利士电路板公司维修部助理工程师,于1998年10月一2000年5月任东莞红板电路板公司维修部主管,于2000年8月一2005年10月任香港王氏港建(上海)办事处技术支持工程师,于2005年12月创办无锡旭电科技有限公司至今。目前为无锡旭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利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无锡旭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438,500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曹 逸女士: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汇丰银行(中国)上海分行中小企业部客户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无锡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曹逸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6,345,000股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曹余华及曹逸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公司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无锡旭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电科技”)出租厂房发生的租赁费以及旭电科技所租赁的厂房单独结算的水电费,共计140,868.00元。具体如下表:

  公司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旭电科技提供来料机械加工业务、向旭电科技出租厂房所发生的租赁费以及旭电科技租赁的厂房单独结算的水电费,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30万元。具体如下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上述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旭电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特投资控制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曹余华先生同时兼任旭电科技董事长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张新龙先生兼任旭电科技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兼任旭电科技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旭电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与旭电科技之间发生的机加工业务、厂房租赁、水电费转售等交易,均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材料,了解了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认为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旭电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一2019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至2019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作《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以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7、审议《关于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19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19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和《公司章程(2019年4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将上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到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不接受电线:00一16:3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西拓区合欢西路18号(邮编:214161)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580”,投票简称为“贝斯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正楷体)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对大会各项议案(不包括临时议案)按下列意思表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填写其它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股份”)于2018年5月7日,与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投资”、“控股股东”)共同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石利、石杰(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无锡旭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电科技”、“标的公司”)70%股权,其中公司支付1600万元收购了旭电科技20%股权(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在本次股权收购中,旭电科技对其业绩作出了承诺,现将其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交易对方石利、石杰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年度报表分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税后净利润(除非特别说明的以外,以下提及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1,400万元、1,960万元和2,750万元。在2018~2020三年内,且待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确认完成承诺利润后,及没有违反协议相关约定的,公司再按约定向交易对方分三期支付其余股权转让价款。

  交易对方承诺的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的任一年度净利润较承诺净利润有减少的,则相应的标的公司价值减少,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承担的补偿金额计算如下:

  补偿金额=(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6110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8*1000/6110万元*20%-2018年度已补偿的利润-2019年度已补偿的金额;

  在以上进行逐年补偿时,各年度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9]A3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旭电科技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基于旭电科技201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根据业绩承诺补偿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及相关约定,旭电科技2018年度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5日以专人派送、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4月9日上午11:00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27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事会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与公司签订合同以来,一直坚持认真、严谨、公正、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公司审计工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政策机遇、行业发展方向以及产业升级需求,按照2019年度经营计划,进一步提质增效,深挖客户需求,着力推进各项工作,公司一季度业务开展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稳步增长。2019年,面对依然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将重点围绕“改革引领、问题着手、结果导向”为工作思路,并立足实体经营,建设以研究规划院和新兴产业孵化基地为支撑的“一体两翼”发展模式为主线,认清变化趋势、抓住主要矛盾,在做大做强现有业务的同时,大力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19年度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至5:00 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公司总经理郭俊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代)陈斌先生、独立董事吴梅生先生和保荐代表人先卫国先生将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贝斯特最新游戏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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